作者: 研究生 时间:2013-10-02

 

关于下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3年10月25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科大党发〔2013〕30号

      为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要求,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弘扬矿业与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推进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实施“教育强省”战略作出积极贡献,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服务需求原则。将服务需求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开放办学,自觉、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社会新的需求,引领社会未来的需求方向。调整社会需求不足的授权学科,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生源、培养质量、科研教学资源等配置学科招生计划。

      2.质量为本原则。强化质量保障意识和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坚持内涵发展,提高培养质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将质量保证举措贯穿到研究生教育全过程。

      3.导师主责原则。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导师选聘和考核机制,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充分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4.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管、学科主体、导师主责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注重发挥各二级培养单位、学科点和导师的主动性、能动性。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领导,党办校办、研究生学院(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总体改革方案设计与实施的指导。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改革方案的实施与过程监控。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工作部)。

      3.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党、政)为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教授代表等成员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服务社会需求,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1.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特色建设需要,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层次、类别和学科结构。稳步发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社会急需的实用人才;积极发展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特色鲜明的拔尖创新人才。

      2.建立学科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支持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地方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在服务经济社会需要和兼顾学科特点的前提下,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的学位授权点,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学校发展规划要求的学位授权点,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五、改革招生选拔制度,提高生源质量

      1.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坚持以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定位、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合理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严格审定学科(专业)招生条件,统筹好招生与就业的关系,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综合考虑社会需求、生源、培养质量、科研与教学条件等因素配置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增量指标面向特色学科倾斜,面向高水平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产学研基地、研究中心等重点领域倾斜。合理调节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招生比例,优化研究生招生规模与结构。

      2.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探讨,进一步优化初试。根据学科特点,创新复试形式,优化复试环节,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完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布相关招生、录取信息,推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建立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

      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1.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革新教学方法,使课程教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研究生正直诚信、求真务实、学风严谨的品质。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党支部建设。成立研究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切实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升研究生心理健康素质,培养研究生健全人格。开展系列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增强研究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积极引导研究生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研究生思政队伍建设,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不断充实专职思政管理队伍,确保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顺利开展。

      2.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立足学科前沿,强化创新能力培养,继续深入探索主动服务行业和区域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高水平应用人才的培养定位,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高水平研究生培养。设立研究生出国访学(学术交流)基金,支持优秀研究生更多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3.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面向职业领域,培养适应特定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不断丰富产学结合内涵,探索具有我校特色、适应企业和区域发展的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积极拓展与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领域、形式,充分提升其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广度、深度;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建立与企业相结合的专业化教师团队。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把研究生职业规划、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提高研究生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4.加强课程建设。积极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增强教学效果。继续紧跟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变化,适时修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不断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践环节效果,加强案例教学,开展专项技能比赛,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的培养。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设,继续加大校级优质课程建设力度,每两年立项建设一批校级优质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大力支持任课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快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双语教学等教学方式改革步伐。

      5.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制定个性化的个人培养计划。加大“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研究生热爱科学,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继续办好每年一次的“唯实·创新”研究生学术论坛,结合学科特色,积极承办省级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实践与培训活动;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科专业类竞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完善研究生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

      6.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继续加大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制度,继续实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全“双盲”评审制度和答辩后的抽查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建立健全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执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不断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七、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提升指导能力

      1.改革评聘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以学科为主线,打破院系壁垒,形成多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选聘办法,强化研究生培养的岗位意识。完善导师考核评价和淘汰机制,建立校院两级督查制度,定期对导师进行考核评价。以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为标准,确定导师研究生招生限额。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研究生选择权。

      2.强化导师责任。进一步明晰导师培养过程的权利与责任。明确导师是教书育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品德、科研创新和就业指导,对研究生学术规范严格把关,同时应严于律己,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履行导师的职责。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为研究生提供助研经费的责任。

      3.提升指导能力。大力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提高导师队伍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定期开展校、院二级研究生培养交流和优秀导师评选活动,交流培养经验,提升导师指导能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支持导师进行各类学术交流和访学,提高学术水平。实行周期性的导师培训制度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到企业兼职、挂职制度,提高专业实践应用能力。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

      八、改革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1.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保证举措贯穿到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中,继续严格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定期修订、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方案,进一步规范培养过程管理。在研究生教育中开展“教学礼拜”活动,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适时成立研究生培养督导机构,强化过程监控力度。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订和修订培养标准和方案、课程体系设置、开展培养质量自我评价等。成立研究生院,建立健全研究生管理服务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健全学校主导、学院主管、学科主体、导师主责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继续定期开展学位点校内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积极参加全国高校一级学科总体水平评估,鼓励优势学科参加学科国际评估,扩大学校影响。不断完善学位论文抽查、毕业生跟踪调查、行业与用人单位评价等相关质量反馈机制。公开培养质量信息,接受并积极参与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多方质量监督。

      3.建立质量信息平台。完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拓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员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内容。主动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的学位论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质量标准和评估结果,发布研究生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九、深化开放合作,实施合作共赢发展战略

      1.推进校所、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联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加快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构建跨学科、跨院校、校企联合的研究平台,进一步探索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科研、教育体制,实施人才聚集和培养战略。通过校际交流、导师互聘、智力引进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辟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渠道。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初步构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培养环境。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国家公派出国、地方合作项目等多种渠道,加快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吸纳海外优秀学者参与学校研究生教育规划发展的顶层设计、培养过程以及指导研究生。继续加快中外合作办学步伐,扩大合作办学规模,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加大支持力度,吸引国外优秀生源来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形成中外研究生共学互融、跨文化交流的校园环境。

      十、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培养条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

      1.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地方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研究生教育与建设经费的投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加强研究生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图书文献建设、实验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资助办法,加大资助力度。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加大对学校特色建设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在研究生培养经费上的支持力度。

      2.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加大投入,提高研究生资助和奖励标准,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保障和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完善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增强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切实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