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和引导在校研究生积极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22〕75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和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 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 每位研究生在攻读同一层次学位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作为项目组参与成员的可最多参与2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4. 毕业前必须按学校要求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请学位。
5. 对于延期结题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当年度的项目指导资格;
6. 对于未按学校要求结题的项目,按照如下办法处理:
①核减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的立项指标;
②项目指导教师不再参与当年度研究生院组织的评优评先;
③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下两个年度的项目指导资格;
④项目负责人须退回因该创新项目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奖金,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申报数量、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项目类别
学院组织遴选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并将遴选的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学校资助项目和省级一般学院资助项目(各学院须申报一项)三类推荐;省级重点项目限博士研究生申报。
优先支持研究生申报企业联合项目。鼓励高校依托合作的先进制造企业,尤其是与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相关的行业企业,积极支持研究生参与企业科研攻关并提出具体研究项目,为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原则上设有省级科教、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高校要主动联合合作单位设立企业联合项目,鼓励进入基地培养的研究生申报省级项目,省教育厅将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项目申报情况作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申报数量
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近两年项目执行情况及学校“双一流”建设情况等因素分配学院申报的项目类别和数量,详情见《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各学院申报限额一览表》(附件1),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资助标准
重点项目资助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项。
三、学校结题要求
(一)重点项目
1. 理工科:发表学校认定(符合科大政发[2020]187号文件相关规定,下同)的核心期刊或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级别的成果不少于3项,其中至少有1篇为学校认定的重要及以上级别期刊。
2. 文科: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含相当级别的研究成果)及以上级别的成果不少于3项。
(二)一般项目
1. 理工科:发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或授权发明专利及以上级别的成果不少于1项。
2. 文科: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成果不少于1项。艺术、体育等特殊学科可选择获专家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的展演、竞技等非论文类成果。
以上研究成果均要求以项目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且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标注单位。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Post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成果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四、推荐原则
(一)学院综合考虑申报团队的研究基础、条件和主持人的科研水平、潜力及导师指导能力等因素,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推荐。
(二)根据分配名额,优先考虑能产出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高水平成果的团队,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学生自愿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学校评审或推荐的方式确定。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把关并签署意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附件3)。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和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推荐。
六、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5月 6日下午下班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312室)报送《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和《202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包括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七、往年立项项目的结项安排
本次同时对2017、2018、2019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审核,请项目负责人在5月6日前将符合结题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312室)。
联系人:蒋琼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电子邮箱:281311998@qq.com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