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0-09-05

各学院:

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上交各项材料,现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转《关于开展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潭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就业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对2021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2021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2020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3的样本格式)或其他相关证明,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及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4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建档立卡户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除第(5)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二)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学校初审及公示

各学校要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并根据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集中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内汇总并申报。

2.报送材料

学校在系统内完成申报后导出相关报表,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具体如下:

(1)《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

(2)《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已申报后在系统导出,打印一式三份,盖学校公章,其中“填报人”与“审核人”处须手写签字);

(3)每名初审通过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一份(申请表需经学校审核后在对应栏盖院系公章、学校公章,并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

(4)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章);

(5)由学校资助部门集中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一份(盖学校资助部门章);

(6)学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的部分网页或资料图片(电子版)

(三)市级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

(四)拨付

各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应负责及时地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抵扣或代缴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未能拨付到发放对象的补贴资金,应由学校及时告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拨付完毕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凭证提供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四、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5日

五、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一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子玉

联系电话:0731-58520728

联系QQ:276505612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申报。对困难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并做好集中初审、公示及汇总申报工作,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材料规范、报送及时。

(二)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各学校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虚报、谎报,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相应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法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样本)

3.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样本)

5.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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