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3-12-02
相关学院:
为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确保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在4个博士授权学科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与要求
1.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相关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学科要以博士学科带头人为组长,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院领导参加的博士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在认真调研学习基础上,结合本学科特色制定编写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
3.从国内外有10年以上相同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经历的培养单位聘请3位以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是不同培养单位)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审阅。
4.主管院领导组织工作小组根据校外专家审阅意见进行修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元月10日前,按学校统一格式提交一份纸质方案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学院、学科及学位点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研究生学院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