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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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启动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我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征集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院提交案例。

2. 资格审查。各教学院对教学案例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并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3. 专家评审。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校教育硕士培指委组织专家对各教学院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遴选优秀案例,确定推荐名单。

四、提交方法与时间

1. 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 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66250000792400),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2)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3)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2. 学校本次案例征集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6月15日17:00教学征集案例纸质版(三份)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312,电子版发送邮箱251320411@qq.com。联系人:明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五、其他说明

1. 教育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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