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校纪要[2018] 22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学位点(专业领域)。
二、修订原则和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正确把握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简称“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涵,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附件1)。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要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3.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研究方向,但研究方向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版培养方案中研究方向数;如需增加研究方向数,请按照《申请增加学位点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附件2)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点新增研究方向审批表》(附件3),并于2019年3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和纸质版)。
4.各学位点应进一步严格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在培养方案中须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和提前申请学位条件。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充分论证,其中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必须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参加。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3年内保持不变。
2.经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的电子和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稿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3. 5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评议并反馈意见,5月31日前各学院依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研究生院。
4.6月28日前,研究生院审查培养方案完成后发布,并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9级研究生一律执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5.请所有学位点(专业领域)都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点研究方向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2019年3月22日前交培养办(电子版和纸质版)。
6.最新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将重新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联 系 人: 研究方向登记表:陈 玲 电子邮箱:305458012@qq.com
学术型培养方案:蒋 琼 电子邮箱:281311998@qq.com
专业型培养方案:明鸿桢 电子邮箱:251320411@qq.com
学位授予标准: 刘易凯 电子邮箱:370170047@qq.com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培养办) 0731-58291546(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