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需求,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修(制)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学位点(专业领域)。
二、修(制)订原则和要求
1.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2020年)等有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科大政发〔2023〕79号)(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关于修订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位点(专业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要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3.各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有研究方向,新增学位点研究方向应满足相关基本要求(附件3),研究方向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版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数。
4.各学位点(专业领域)应进一步严格规定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在培养方案中须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和提前申请学位条件。
三、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制)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充分论证,其中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务必参照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4),必须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3年内保持不变。
2.学位点(专业领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点研究方向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交培养办(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位点(专业领域)参照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格式和学位授予标准编写指南(附件6、7、8)编写本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位授予标准,经教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由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的电子和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稿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4. 5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评议并反馈意见,5月31日前各教学院依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研究生院。
5. 6月28日前,研究生院审定培养方案完成后发布,由各教学院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24级研究生一律执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
6.最新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将重新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联 系 人: 研究方向登记表:陈 玲 电子邮箱:305458012@qq.com
学术型培养方案:韦凌云 电子邮箱:1073570354@qq.com
专业型培养方案:明鸿桢 电子邮箱:251320411@qq.com
学位授予标准:刘易凯 电子邮箱:370170047@qq.com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培养办) 0731-58291546(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