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通知
相关学院:
有关组织制定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械工程和安全工程领域4月1日前定稿,按格式要求编辑打印纸质件一份送培养办,同时提交相同的电子文本。
2、根据国家学位办下发的[2010]9号文件,我校新增控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和矿业工程四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请相关学院在6月1日前制定好培养方案。按格式要求编辑打印纸质件一份送培养办,提交相同的电子文本。同时开始组织生源。
3、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审定程序与学术型学位相同。
4、培养方案格式与课程编号规则见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0.3.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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