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9-02-26
一、教育硕士培养管理模式改革后,财务处、人事处将原根据学生人数当量计算教育学院的经费、编制,全部分别计算到各相关教学院。
二、每年划拨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5万元专项运行经费。
三、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地位,完善和充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明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及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院、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的职责。
四、研究生院加强协调,优化资源配置,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学院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五、管理模式改革后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研究生院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位授予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估工作。
(二)完善和充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各专业领域分别设委员1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兼职秘书1名,并制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职责为:负责统筹安排全国“教指委”举办的活动,组织教育硕士学位点的各类评估,负责组织制定学位标准和培养方案、硕导的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审查及考核、学位论文选题预审、培养经验总结与推广等工作。
(三)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础理论课和相关选修课教学。
(四)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负责本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负责保管本院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材料。包括招生工作、培养管理、学籍管理、学位工作、研究生管理。具体任务如下:
1.招生工作:上报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负责自命题试卷的命题、审题、评阅和复查工作;制定复试计划,组织考生复试和政审工作。
2.培养管理:制定和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组织师生互选,制定教学计划和课表、研究生培养计划和研究生实践计划,聘任授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实施课程教学的日常管理和考务工作,负责成绩登记,定期开展教学与培养过程检查;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教学基础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组织研究生学术活动。
3.学籍管理: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负责研究生的日常学籍管理;负责研究生注册与考勤;整理、保管研究生的各类学籍、学习档案和人事档案;收集保管相关文件制度,各类改革研究、检查、评估原始材料,导师和研究生学术、实践成果材料;对研究生学籍变动及转专业、转导师的申请进行审查。
4.学位工作: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负责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审核和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学位申请的有关数据和材料;具体落实学位质量评估工作。
5.研究生管理:负责本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安全稳定,负责本院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处理;组织研究生入学教育和入学工作检查;负责研究生“三助”、评奖评优、考核与鉴定等事宜;提出违纪处理意见。健全研究生党团工作机制,指导研究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思政工作;研究生住宿管理;组织研究生学术与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五)各专业领域
1.负责本专业领域学科与培养条件建设,推荐和培养研究生导师;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2.组织生源,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师生互选,落实新生导师。
3.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安排专业课教师;组织实施中期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和答辩工作。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