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为确保2011年新增7个硕士一级学科2012级新生启用培养方案,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
1.2011年新增的7个一级学科;涉及调整一级学科的相关学科,如果学科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学院做出是否调整的决定;其他学科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2.实行学术型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试点学院中涉及到统计学一级学科,请所在学院按照“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分别制定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他学科如愿进行分类培养试点,要求同上。
二、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召开全体导师(包括本学院以外导师)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布置并协调好有关工作;每个一级学科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和编辑培养方案(含学位课程教学大纲)文本;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后定稿。一旦定稿,本学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
2.研究生培养是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包括调研兄弟学校做法和行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网上查阅最新资料),制定出本学科先进科学的培养方案,按照学校统一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培养方案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1-2)。
3.学位课程要配套写出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时定稿(要求与格式见附件3-4)。
三、进度安排
附件:1、 关于制定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doc
3、研究生课程 教学大纲格式.doc
4、相关学院涉及的一级学科及课程编号规则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