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5-05-18
研究生院〔2015〕25号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政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学位点(专业领域)。
二、修订原则和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要正确把握国家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简称“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内涵,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附件1)。
2.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与本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3.原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如无变化,可以直接沿用至新修订培养方案中;如需新增(或调整)研究方向,请按照《关于申请新增(或调整)硕士点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附件2)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新增(或调整)硕士点研究方向审批表》(附件3),并于6月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和纸质版)。
4.原有研究方向的课程设置中,如需新增或取消相关课程,应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取消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要求,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新增课程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取消课程申请表》(附件5),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并通知相关学院将其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新增(或调整)研究方向的课程设置不需要填写申请表。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充分论证,其中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必须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参加。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原则上3年内保持不变。
2.经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6月24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电子和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稿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3.7月底前,研究生院审查完成后发布,并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入学的研究生一律执行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4.请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点(专业领域)都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点现有研究方向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6)。
联系人:周筱芬,联系电话:0731-58291656,电子邮箱:pyb@hnust.edu.cn。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各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附件2:关于申请新增(或调整)硕士点研究方向的基本要求.doc
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新增(或调整)硕士点研究方向审批表.doc
附件6: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点原有研究方向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