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本意见。
2、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应充分反映国家、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最新成果。培养方案制定遵循“强化基础理论、突出实践与创新、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创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正确把握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内涵,突出学科(分类)培养特色,研究方向设置原则上应与申报授权时确定的一致。已授权的一级学科均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一级学科未授权的,基础理论课应按一级学科设置。
4、为适应社会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开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分类培养试点。开展分类培养的学科须根据培养类别的目标定位,分别制定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探索相应的培养模式和方式。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
6、培养方案由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意见进行审定,课程与教学论培养方案由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相关学院专家制定,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
7、培养方案按学校统一格式编辑,学位课程需附课程教学大纲。
学术研究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术研究型”以培养高素质学术研究后备人才为主要目标。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组织管理能力,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不以求全繁多为目标,应保持相对稳定。研究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学科范围内,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每个方向的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体现学科特色;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要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
4、具备培养本方向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及其它物质条件;
5、有较好的社会需求与生源基础。
三、学制与在校年限
培养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毕业条件者,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年。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保留学籍)。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人文社科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4学分,理工科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含外语6学分,政治理论3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论文中期进展报告1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其它为选修课、自修课学分。
(二)课程设置
1、正确处理好本、硕、博士三个层次的关系。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对基础素质、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课程教学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
2、学位课程设置突出宽口径、强基础的特点,主干课程应覆盖一级学科领域,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要注意开设研究方法课程和在工学学科开设数学、力学类课程,在经、管类学科开设应用数学类课程。同一个一级学科各方向(各二级点)尽量开设共同的学位课程。除第一外语,其他研究生课程不受理免修免考申请。
3、选修课程设置:注意开设学术前沿动态讲座课程。各相关学科在选修课程设置时应考虑融通,鼓励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要求的课程学分后跨学科选修课程,导师指导的自修课应在选修课中列出。
4、积极推进使用外语原版教材,至少开设一门双语教学课程。
5、补修课应在培养方案中列出。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大学主干课程不少于2门,补修课不计学分。
五、实践环节
学术研究型研究生实践环节可选择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调查等;教育类学科研究生应进行教学实践。实践环节由实践指导教师和学位点一起考核并评定成绩。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研究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不计学分。
2、鼓励研究生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论文工作要有所创新。学位论文须通过原创性审查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七、正常学制(3年)主要管理环节
序号 | 项 目 | 时间安排 | 组织与指导 |
1 | 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1学期 (入学当月完成) | 指导教师。 |
2 | 开题报告(研究生向专家作开题报告,填写提交审定的《开题报告》) | 第3学期 (放假前完成) | 学位点统一布置; 学科导师组评议指导。 |
3 | 中期考核 | 第4学期 (5月完成) | 学位点组织。 |
4 | 论文中期检查(研究生向专家作论文研究进展报告,填写提交《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 | 第5学期 (10月完成) | 学院统一布置; 学科导师组检查、指导。 |
5 | 论文预答辩和论文修改。 | 第6学期 (3月完成) | 导师; 学科导师组。 |
6 | 论文送审(按评审意见修改)。 | 第6学期 (4月完成) | 学院; 研究生学院。 |
7 | 论文答辩。 | 第6学期 (5月完成) | 学院组织。 |
应用研究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应用研究型硕士研究生应具有与学术研究型硕士研究生相当的学术水平。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要求及主要管理环节与学术研究型研究生相同;毕业证、学位证相同。但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能力训练和培养方式上应有所区别。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应用研究型”以培养具有从事相应职业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强调:
1.必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和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领域的宽广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开拓、应用实践能力和适应多变的职业环境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3.身心健康。
二、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保证研究生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以及基本技能和方法。应用研究型注意开设工程应用类的讲座课程和以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的实践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应用针对性。
三、培养方式与实践环节
实行校内与校外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安排专门的应用实践时间。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方式,聘请实践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兼任应用型研究生的实践指导教师,以加强实践性指导工作。
四、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实用价值,选题原则上要来源于应用实际。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论文的内容应是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体现,能解决或阐明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要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本人有独立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须通过原创性审查方可进入评审程序。论文水平、工作量与编辑格式等与学术研究型的要求相同。
相 关 要 求
1、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授课方式、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2、培养方案附本学科需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3、每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本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计划。跨学科选修课程须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相关内容要输入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纸质件。个人培养计划在新生入学当月完成。
二0一0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