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0-03-08

                           关于组织制定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从2010级新生开始,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全面实行按一级学科培养方案进行培养的改革(高校教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按照学术型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同时在部分学术型学位点开展按“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分类培养的试点。现将制定培养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学科范围

    1、所有学术型学位点均按所属的一级学科制定统一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2、矿业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及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确定为今年学术型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试点单位,请所在学院按“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分别制定一级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愿意进行分类培养试点的其他学科,要求相同。

    二、组织制定培养方案的程序与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组织召开全体导师(包括本学院以外导师)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布置并协调好有关工作;每个一级学科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和编辑培养方案(含学位课程教学大纲)文本;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后定稿。一旦定稿,本学科全体导师和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

    2、研究生培养是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学科建设的根本目的,培养方案是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按一级学科培养是今年培养改革的主要内容,为适应两型社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学院应在广泛调研学习、论证的基础上(包括调研兄弟学校做法和行业、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网上查阅最新资料),制定出本学科先进科学的培养方案,依学校统一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保证2010级新生开始实施(培养方案内容要求与格式见附件1-2)。

3、学位课程要配套写出教学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时定稿(要求与格式见附件3-4)。

    三、进度安排

    3月15日前,确定起草小组,学院召开导师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月2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并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定(要有会议记录),根据培养方案确定的学位课程安排教学大纲编写教师。

    5月20日前,写出全部学位课程教学大纲并与培养方案汇总编辑电子文挡。

    5月30日前,按学校统一格式编印,学院、学科及学位点负责人审定签字(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纸质件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6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四、相关附件

     1、 附件1 关于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doc

     2、附件2 研究生培养方案(标准格式).doc

     3、 附件3 研究生教学大纲(标准格式).doc

     4、 附件4 各学院涉及的一级学科名称及课程编号规则.doc

     5、 附件5 教育部加强改进培养工作意见.doc

     6、 附件6 教育部关于培养方案文件.doc

 

                                                                                研究生学院

                                              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