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5-03-28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正式录用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汽修、服装除外)和长郡浏阳实验学校教师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职业中专会计岗位专业要求为会计或财务管理),报考职业中专汽修、服装专业教师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2)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3)报考小学教师、幼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须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8、教师资格证要求:中小学教师、幼师和职业中专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教师必须在资格终审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取资格(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正式录用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9、浏阳市内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招聘计划

共计252名,其中:

 

1、普通高中教师65名;

 

2、职业中专教师15名;

 

3、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4、初中教师37名;

 

5、小学教师107名;

 

6、幼儿教师20名

 

7、长郡浏阳实验学校高中3名、初中3名、小学1名。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网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六、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分别按照A类方式和B类方式进行,分类确定是否核减科目招聘计划数,分类确定进入面试、体检人员。

 

A类方式:普通高中教师及古港、高坪、三口、官渡、达浒、永和、杨花、澄潭江、山下、金刚、文家市、柏加、官桥、文光、秀山、龙伏等中学及其所辖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幼师的招聘,采取按对应层次、对应科目报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由拟录用的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学校的方式进行(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

 

B类方式: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长郡浏阳实验学校教师及荷花、关口、沿溪、七宝山、张坊、小河、岩前、中和、洞阳、赤马、淳口、楼古、泮春、社港、双狮坪等中学及其所辖小学教师和公办幼儿园幼师的招聘,采取按对应学校、对应科目报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应录取的方式进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浏阳人事考试网(http://ks.lyrsj.gov.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5KB<相片大小<30KB),未上传相片不能进行资格审查。

 

3、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4月5日9:00—4月12日12:00。

 

2)网络资格审查时间:4月5日9:00—4月12日15:00。

 

3)网络确认时间:4月5日9:00—4月12日16: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6日9:00—4月18日9:00。

 

4、考生报名后由浏阳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组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

 

1)A类方式对应层次各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含)方可开考,低于5: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他科目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含)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B类方式对应学校各科目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含)方可开考,低于3:1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法规、教育理论占20%,专业知识占80%。

 

3、笔试成绩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递交书面申请到指定地点查分(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复印件)。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丛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5、笔试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九、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A类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B类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浏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与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5、资格复审由浏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以片段教学方式进行,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幼师、计算机和职业中专的会计、汽车维修、机械加工、电子技术、服装专业教师岗位的考核加试专业知识。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考核时间、地点及具体考核方案将在浏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5、考核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一、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二、体检

1、按岗位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三、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

 

2、拟录用人员在浏阳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年度内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五、有关规定

1、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录用人员在浏阳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浏阳市教育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市纪委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3682133  (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83655275 (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82013  (浏阳市教育局纪委)

0731-83601001 (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  (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3649110    (浏阳市人社局信息科)

                                               

                                                            研究生院(部)学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