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9-04-25

红河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和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有关岗位招聘条件和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察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30—5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6、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根据相应人才级别享受待遇。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成果突出、达到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40—5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5—5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成果突出的、达到我校三级教授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6、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根据相应人才级别享受待遇。  
(三)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贴”专家、“省突”专家、“省贴”专家、博导、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学者、云岭英才计划入选者等在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1、提供40—6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2、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3、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4、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理工类2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6、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根据相应人才级别享受待遇。  
(四)第四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等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    
(五)第五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四类人才和第五类人才学校以柔性方式引进,相关待遇根据所聘岗位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等情况由学校与其商定。  
所有招聘人才均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为上述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差旅费,提供5年期的过渡性住房(水电费、物管费自理)。科研经费按科技处和财务处的规定据实报销;高层次人才补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可选择签订合同后先一次性领取60%,剩余40%从第二年分7年(84个月)的方式发放,也可选择分8年(96个月)的方式发放。如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面议协商.  
四、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2019年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招聘的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红河学院网站( http://hr.uoh.edu.cn/ )查询(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他人员2019年4月30日8:00至5月30日18:00。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1)填写并发送报名表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     uohrsc@163.com     。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9+岗位代码+姓名+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如“ZP2019+A+201901+李想+中国研究生招聘网”。  
2)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学院/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①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②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 
③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材料; 
⑤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8:00—18:00(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到红河学院人事处(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红河学院明德楼320)领取准考证。须携带资格复审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或《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认证的材料。  
五、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人数比例的特殊情况向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hr.uoh.edu.cn/     )及人事处布告栏处公示。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所报考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六、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     00     分)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用人单位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hr.uoh.edu.cn/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其他说明  
以上内容为我校2019年正式招聘公告,相关招聘事宜以本次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史老师  

附件1《红河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表.xlsx

附件2《红河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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