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09-12-04

湘潭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

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及湘潭人才市场网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条件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招聘单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1日—12日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2010年毕业生持就业推荐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12月19日上午8:30-9:30;专业考试时间上午10:00-12:00。

    笔试原则上按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1:5开考。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60%和4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2010年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六、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考试指导中心:0731-58568994

 

 

湘 潭 市 人 事 局

2009年11月30日

http://www.xtrsj.gov.cn/download/download.aspx下载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