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3〕329号)(附件1)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数量及经费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分科教融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培养基地,各教学院限自主申报其中1项。学校将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立项的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申报流程
1.各教学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项科教融合培养基地、4项产教融合培养基地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共建单位原则上应是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建单位不得是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 校办企业等。基地须设在与高校合作的共建单位,不得设在高校。若共建单位在外省的,经湖南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还须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合作双方至少已有 2 年 (含) 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鼓励高校与“三个高地”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
4.基地分为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两类。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优先基础学科、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
5.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合作双方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基地应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急需,通过优化基地生源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及评价机制等措施,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4.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以及合作协议须加盖学校与合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学院请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312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05458012@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