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3-07-07

各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3215 号)(附件1)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更好服务国家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数量及经费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分科教融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培养基地,各教学院限自主申报其中1项。学校将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对立项的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二、申报流程

1.各教学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项科教融合培养基地、4项产教融合培养基地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三、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共建单位应是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建单位不得是普通本科高校或高职院校,也不得是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 校办企业等。基地须设在与高校合作的共建单位,不得设在高校;

3.合作双方至少已有 2 () 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 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鼓励与“三高四新”密切相关的学科、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4.基地分为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 地两类。科教融汇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 一级学科;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 的专业学位类别。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优先基础学科、世界一流建 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

5.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6.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7.基地应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急需,通过优化基地生源结构、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机制及评价机制等措施,着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以及合作协议须加盖学校与合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学院请于715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立德楼312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305458012@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五、其他

20212022年立项建设的基地须提交上一年度基地建设情况报告(附件3),包括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打算等。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1667032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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