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1-08-16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 2021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湘教通〔2021208号,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和在建基地年度建设报告提交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数量及经费

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科教融合培养基地和产教融合培养基地各教学院可自主申报其中1项。学校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给予建设被省学位办立项的基地经费支持。

(二)申报流程

1、学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项科教融合培养基地和3项产教融合培养基地报省学位办。

(三)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 2 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4、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5、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6、基地应设在合作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除牵头高校以外的其他合作单位;

7、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 2);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

(3)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湖南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以及合作协议须加盖学校与合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申报学院请于9月14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立德楼31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81311998@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二、在建基地年度建设报告提交

有在建基地的学院需提交年度建设报告(附件3),包括建设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设打算等。请将相关材料于9月17日下班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立德楼312)。

联系人:蒋琼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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