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4-07-20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80号)、《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4 年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校级项目申报、省级项目推荐及2021年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深化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各单位从事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申报。

(三)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五)各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机关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等。

三、研究类型、范围、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项目类型

1.重点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一般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专题研究项目。支持高校教育工作者围绕高质量培养人才开展深入的专题性教学改革研究而遴选或委托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

选题可以参考《2024 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也可以自行选题。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的课题申报,保证此类申报项目数最低限额。

优先支持高校围绕服务湖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题研究,积极支持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企业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尤其是工程类研究生培养开展课题研究;鼓励跨学位授予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三)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从 2024 年起,没有特殊原因,已立项课题一律不得延期。

(四)结题要求: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湘教发〔2021〕23号)(附件5)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各教学院(含研究生院)限额推荐、学校评审(推荐)的方式确定。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交教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或研究生院综合科)汇总(附件4)。

(三)各教学院(含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和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

五、申报限额及资助标准

(一)湖南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限额(附件2)进行推荐,其中具有博士点学科的教学院限推3项,其它教学院(含研究生院)限推2项,申报项目数共计51项,经专家评审后立项资助校级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超35项。未组织开展校级项目立项的原则上不得推荐。

(二)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从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17项为湖南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中重点研究项目3项)。按照重点和一般项目分类评审原则,对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予以直接淘汰。

(三)资助标准:校级项目研究经费0.5万元/项,省级项目研究经费参照教育厅下拨经费标准并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拨付。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在首页的申报类型栏注明申报项目类别,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湖南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24年727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立德楼312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七、结题

2021年立项的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于本次申请结项,结项材料于81日前提交,逾期未结项的教育厅将发文取消立项,并相应扣减第二年申报指标。结项要求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韦老师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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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