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校级项目申报和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
9
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
9
〕
1
9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
9
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校级
项目申报
和省级项目
评审推荐
工作
。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位授予单位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
58
岁。
(二)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
为
有一届毕业研究生的导师或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且
具
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5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三)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人左右。
(五)学位授予单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领导和单位行政部门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
六
)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
七
)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
校级和
省
级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研究类型、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乃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本单位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
4.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学位授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
),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2年,重大项目不超过3年。
四、申报限额及
资助标准:
(一
)申报限额:
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和学校双一流建设情况分配到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数共计
31项,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限额(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
2
)进行推荐,
经专家评审后立校级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项目25项,并
择优推荐
20项为省
级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其
中
省级重
大
项目2项、
重点项目
4项、
一般项目1
4
项,
申报限额为
3个的学院至少有一项为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限额推荐、学校评选的方式确定。
(二)资助标准:
重
大
项目
5-10
万元
/个
、
重点项目
3-5万元/个、省级和校级
一般项目1万元
/个
。项目立项后先拨付资助经费60%,项目结题
验收合格
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经费。
五、项目验收与结项
研究生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
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主持人应填写结项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以公函的形式报省教育厅接受结项验收审核。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结项验收由省教育厅组织;重点项目结项由所在单位形式审查通过后,报省教育厅验收确认;一般项目结项验收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项报告及结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查。验收通过后,省教育厅发文予以公布,并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专利、教材、人才培养方案、数据库、软件等。
重大项目结项必须有2-3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较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重点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一般项目结项必须有1-2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实践性强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评议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委托项目结项必须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研究任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项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项的,经学校批准可延期一年结项,一年后仍未结项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Degree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六.
申报材料
要求
1.申请者
均统一
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
3
)
,并在首页的申报类型栏注明申报项目类别
,一式
五
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
4
),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
于201
9
年
7
月
1
日前
报送至
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楼312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联系人:蒋琼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附件:
1、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3、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
《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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