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对接服务“三高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7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校级项目申报和省级项目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各学位授予单位在职在岗的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58岁。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学位授予单位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请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五)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原则上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负责人和所属部门专职行政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六)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七)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事学位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的学士学位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
(八)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研究类型、范围、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重点研究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理念、方法和路径等方面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重点研究项目。支持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为解决教育教学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以求在解决事关教学和管理全局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遴选确定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立项范围可以参考《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以自行选题。鼓励支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与探索方面的课题申报,此类申报项目数最低限额见《2021年教研教改项目各学院具有申报资格的数额一览表》(附件2)。
(三)项目研究期限:一般研究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2年,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3年。
(四)结题要求: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3号文件(附件5)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限额推荐、学校评选推荐的方式确定。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附件4)。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学校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和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
四、申报限额及资助标准:
(一)申报限额: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到各单位的申报项目数共计33项,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限额(各单位限额数见附件2)进行推荐,经专家评审后立项资助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不超过33项,并择优推荐21项为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省级重点研究项目不超过4项、课程思政项目为5项。未评上的重点研究项目不再参与一般研究项目的评选。
(二)资助标准:重点研究项目1.5万元/个、省级和校级一般研究项目0.5万元/个。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者均统一填写《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在首页的申报类型栏注明申报项目类别,一式五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2.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综合楼312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联系人:蒋琼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电子邮箱:281311998@qq.com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