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1-03-24

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扶贫支教

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研究生扶贫支教活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扶贫支教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湖省研究生教育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4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选拔工作办法:

一、选拔对象、招生计划

从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5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于2021年9月-2022年7月到学校指定支教点开展扶贫支教工作。扶贫支教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单列。相关招生专业领域以及计划分配如下: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领域1人、学科教学(物理)1人、学科教学(数学领域1人、现代教育技术领域1人,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领域1人。

二、选拔原则

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符合要求、支教意愿强烈的研究生。

三、选拔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达到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3.专业能力强,能胜任中小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符合支教服务地的专业需求。

4.身心健康,体合格。有强烈意愿前往贫困地区服务能胜任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果。

(2)第一学历为师范类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选拔办法

第一步:扶贫支教专项计划与同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合并,根据学院的复试比例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公布后,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出支教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资格。

第二步:所在学院根据选拔要求,优先从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按专业规定的扶贫支教计划数的1:3以内,择优从支教申请者中确定扶贫支教面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步:学院组织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进入扶贫支教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试教,具体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另行通知。试教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试教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步:学院按照扶贫支教专项计划数,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

如通过上面的选拔未完成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的专业,研究生院将根据生源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扶贫支教专项计划进行调整,整后的学院公布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教申请,学院根据第二、三、四步选拔办法进行,选满为止。

五、支教工作保障

1.凡参与扶贫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过支教活动的研究生如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支教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用为辅导员。

3.凡参与扶贫支教并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奖助学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校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同时参照《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

5.为方便扶贫支教者修课和不影响研究生正常毕业,学校将在暑假期间为其安排选修相关课程。

6.扶贫支教活动视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支教任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支教前培训研究生要求完成任务并考核合格后,免修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并在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免考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试)》。

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