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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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要求,我校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参加本次专项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本次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是: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机械工程、矿业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评估方式

    采取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学位授权点可能进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

    三、评估内容

    重点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内容和指标参照各学科评议组制定的评估工作方案。

    四、评估程序

    1. 参评学位点自评阶段。参评学位授权点依据各学科评议组制定的2017年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准备评估材料(自评总结报告及附表、文件和档案资料等),各参评学位点邀请校内外专家审阅自评材料,经学校审定公示后,由研究生统一报送。

    2. 学科评议组通讯评议阶段。各学科评议组组织专家开展通讯评议,评阅参评点评估材料。

    3. 学科评议组会议表决阶段。各学科评议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组织参评专家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项。

    4. 学科评议组意见反馈及处理阶段。学科评议组向参评高校反馈专家评议意见并及时处理异议。

    5. 评估结果报送阶段。学科评议组评估报告(含参评点评估结果、评估意见和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 评估结果处理阶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五、评估要求

    1. 深刻领悟,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是对学位授权点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成立专项评估工作小组,深刻领悟文件精神,积极沟通,保证评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 材料真实,数据可靠。所有评估材料都将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各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所描述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评估材料涉及的人员、成果需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3. 注重细节,客观规范。注重材料的规范性,所有评估材料必须严格按照2017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撰写,不得任意变更。自我评估总结报吿严格按照编写说明撰写,评估报告附表中所涉及内容、师资、成果等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各参评学位点材料准备时间和工作任务安排见附件1

 

     附件 附件1:2017年博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0501..doc

         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 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doc

           附件4: 2017年机械工程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附件5:0202 2017年应用经济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doc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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