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2-10-31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15

第一条 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平台。为规范和加强创新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为研究生交流学术思想、拓宽学术视野、启迪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平台和学术氛围,培养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的学风和团队意识。

第三条 论坛内容: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邀请 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导师介绍研究生培养及治学经验;研究生自行开展专题报告、学术研讨、论文交流、成果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 论坛组织:

(一)创新论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主办,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每年举办一次,包括一个主论坛、若干个分论坛和各高校的校内论坛。

(二)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审及研究生学术报告的点评工作;执行委员会由承办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院(系)和研究生会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研讨会和参观联谊活动的组织及论文汇编等各项工作。

(三)论坛组织委员会可印制、颁发研究生创新论坛“优秀论文证书”和“入选论文证书”等。

(四)主论坛与分论坛组织委员会应加强联系与协调,统一部署,共同做好论坛相关工作。

第五条 参加对象:主论坛和分论坛主要面向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同时,可邀请部分省外高校、科研单位研究生参加。参加论坛的研究生一般应提交符合论坛主题要求的高水平论文。校内论坛面向本校全体研究生。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论坛组织活动经费主要由各承办单位筹集,省教育厅予以适当资助。论坛应尽可能吸收有关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参与,可接受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资助和捐赠。产学研合作单位和捐助单位可以与高校联合承办或协办有关专题论坛,以捐助资金为论坛活动经费主要来源的,经主办方审核同意可冠以捐赠方名称。

(二)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为:正式参加论坛的研究生的餐费、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论文集的出版费、论文评阅费及讲座酬金等。

第七条 每年度的研究生创新论坛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当年通知要求申请承办,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遴选确定。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请承办单位为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且学科与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质量与培养管理工作水平较高;

(二)所选学科与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

(三)论坛主题鲜明,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四)申请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各界联合承办的论坛,优先予以批准。

(五)申请承办社会科学类的论坛,须得到学校党委批准,并由学校党委委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委会进行管理。

(六)申请承办单位须填报《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申请书》。

第八条 宣传工作:

(一)论坛主会场主席台背景应按统一要求布置:上方横标为“××××年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横标下方为论坛学科领域名称(如:×××分论坛),背景下方为主办单位(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

(二)承办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专题网页,及时发布论坛有关信息,做好论坛宣传组织工作;

(三)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报导论坛的有关活动和成效,营造有利于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深入实施的舆论氛围。

第九条 论坛总结:论坛承办单位须在论坛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向省学位办提交论坛总结材料,内容包括:

(一)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总体情况、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获奖优秀研究生学术论文名单与论文题目,以及研究生学术论文及学术报告集各一册;

(三)论坛经费开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资助经费的开支明细报告;

(四)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等一套。

第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组织研究生参与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及相关学术活动,与承办单位通力合作,共同搞好论坛活动。承办单位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