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0-04-0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校纪要[2018] 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我校须对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自2020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调整后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如下: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

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本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要有机统一、有效衔接,修订工作涉及的具体专业学位类别及学院见附件2。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专业学位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设置要求及培养方案的其他要求仍按《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2019年版)》(附件3)所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执行,各相关学院须参照《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4)逐项填写。

其中,公共课设置调整。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由原来的5学分改为3学分,其中《综合英语》2学分、翻译与写作1学分;政治理论课共2门计3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同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工程伦理》1学分;增加非学位课必修课《学术论文写作》1学分。

三、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建议及工作要求

1、各专业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总人数为5-7人(不跨学院)或7-9人(跨学院),相关培养学院至少有一名委员,委员会主任由该专业类别所在的召集学院的委员担任。

2、同一专业类别的培养方案由召集学院(附件2)组织相关培养学院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须经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

3、为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涉及不同学院的,各学院应加强沟通协调,对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优化整合,设立通识性基础课程,鼓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院选课。

4、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课程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计划总学时、开课学期、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适合专业、预修课程、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及主要参考书目(附件5)。

5、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新的培养方案一旦确定,原则上在4年内保持不变。因此,课程体系的结构应有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

6、各学位点应进一步严格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在培养方案中须明确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和提前申请学位条件。

三、材料提交

请相关学院参照进度安排表的要求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于5月8前交初稿纸质档和电子档),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251320411@qq.com,文件以“专业类别+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的方式命名。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标准修订进度安排

时间期限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5月8日前

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和《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修订并提交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初稿纸质版和电子版。

召集学院

5月15日前

对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形式审查。

研究生院

522日前

1、研究生院反馈修改意见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学院提交修改完成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和电子版。

研究生院

培养学院

529日前

根据定稿的培养方案,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学科专业信息、课程信息和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6月10日前

研究生院和培养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分别制定公共课表和专业课表,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研究生院

召集学院

开学一个月内

1、学院安排导师根据新方案,指导学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和网上选课;

2、新生进入课程学习。

培养学院

联系人:明老师      联系电话:58291656  

 

研究生院(部)

2020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