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6-09-13

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

初次就业情况复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就业情况和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8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复核与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机制。各学院是本院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和发布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院报送和发布的就业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从2014年起,高校每年要在9月底前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校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全面、真实掌握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按时、客观公布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各学院要对2016届毕业研究生截至8月31日的初次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复核。各学院应组织多方面力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去向进行全面落实和核实。力争联系上每一位毕业研究生并了解其就业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建立和实施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校级抽查监测机制。研究生院(部)将组织核查小组通过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用人单位走访和就业证明材料查阅等方式随机抽查各学院己报送的2016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同时,据此全面分析学校近年来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监测各学院毕业研究生就业率变化趋势。

三、客观规范地核准初次就业率情况。各学院应以8月31日报送的数据为基础,全面核准2016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具体数据已经挂至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共享中)。学院对数据核准确认后,需报送《湖南科技大学2016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确认表》(具体数据已经挂至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共享中),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部)研工办318室,报送截止时间9月20日。学校将于9月30日前在校园网上发布2016届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率。

四、建立和实施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统计事关我校办学成效和社会声誉,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各学院在自查复核过程中,应自觉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并执行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研究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研究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研究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在按要求公布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率的同时,还将公布包括毕业研究生就业的基本情况、分院系分专业分学历分类别的就业情况、就业地域行业分布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毕业研究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复核与发布是我校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复核本院毕业研究生就业的各类信息,确保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统计准确、客观、真实。

研究生院(部)联系人:杨骐玮;联系电话:0731-58291318;邮箱:yjsszk@hnust.edu.cn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2016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确认表.doc

     2、   分专业各类就业情况人员花名册.doc

研究生院(部)

2016年9月12